劳工与人权

供应商及其供应链下游供应商应支持并尊重对国际公认人权的保护(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的八项核心公约),还应确保不会串通一气侵犯人权,并确保严格遵守所有适用法律。

自由选择就业

供应商不得使用强制、抵债或契约劳工,非自愿的监狱劳工, 或者其他各类强制劳工。在员工开始工作前,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上交护照或其他法律文件,或者缴纳任何费用。

结社自由

鼓励员工(和/或指定的工会人员,若适用)与管理层进行开放 式的沟通和直接交涉,以解决工作场所和酬劳问题。供应商应 尊重本地法律赋予员工的自由结社、参与或不参与工会、力图 成为代表和参与员工委员会的权利。员工应能够与管理层就工 作条件问题进行开放式的沟通,而免于报复、恐吓或骚扰的威 胁。

现代奴隶制度

我们清楚,任何国家均可能存在所谓的现代奴隶制,尤其是在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任何种类的现代奴隶制均违背我们的基本道德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人口贩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受到容忍。这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威胁、暴力、强迫、诱拐、欺骗和目的在于剥削的蒙骗等手段招徕、运输、转运、收纳或者接受人员。这也包括禁止通过保安人员的活动侵犯人权。我们希望我们的供应商/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现代奴隶制。

童工与青年员工

供应商不得雇佣童工。只有当青年员工已超过其所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就业年龄或已完成法定义务教育,可以雇佣未满18岁的员工从事非危险性工作(详见ILO协定第138条和第182条中相关规定)。

非歧视

供应商应提供一个不存在骚扰和歧视的工作场所。绝不纵容由于人种、肤色、年龄、性别、性倾向、种族、残疾、遗传信息、宗教、退伍军人身份、政治主张、工会会员身份,或者婚姻状况造成的歧视。

公平待人

供应商应提供一个不存在以残酷、不人道的方式对待员工 以及由此产生的威胁的工作场所,这些威胁包括对员工进 行性骚扰、性侵犯、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或者出口伤 人。

工资、福利与工作时间

供应商应及时按照适用的工资法向作业人员支付工资,包括最低工资、加班费和法定福利,并禁止过度加班。

当地社区

供应商要尊重其所在地方的当地社区的权益,包括有清洁和健康环境的权益。供应商要考虑到其业务活动对当地社区的潜在影响,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者降低任何不良影响。